【代書101】什麼時候可以死亡宣告? 發佈留言 / 代書 101, 法規篇 / 作者: 黃昭慈 製圖人:黃昭慈 本文同步刊登 Medium 依民法第 8 條,失蹤人口失蹤滿 7 年後,法院可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如果滿 80 歲以上,失蹤滿 3 年,可死亡宣告。如果是特別災難,滿一年後,死亡宣告。 如果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推定死亡。 依民法第 10 條,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 【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面留言討論或 Email: taishu945@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