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101】什麼時候可以死亡宣告?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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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8 條,失蹤人口失蹤滿 7 年後,法院可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如果滿 80 歲以上,失蹤滿 3 年,可死亡宣告。如果是特別災難,滿一年後,死亡宣告。

如果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推定死亡。

民法第 10 條,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

【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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