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101】假扣押 v.s. 假處分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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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從京華城事件〈京華城土地假扣押「鼎越」抗告成功發回 北院二度裁准〉,可以北檢對防脫產的態度,另外代書考試也會考的税捐稽徵法,也有實施稅捐保全措施,也有假扣押的措施。因此,來看看假扣押和假處分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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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

此處的「假」字來自日本,是指「暫時」的意思。

假扣押,則是針對金錢請求上的請求權,包括現金或是能夠快速變現的財產,例如黃金、珠寶等,都可以聲請假扣押。

例如:債主説借錢的人欠了自己 100 萬元,為了避免借錢的人,在訴訟進行期間故意脫產,債主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暫時凍結名下的 100 萬元現金或存款。

假扣押必須配一場官司,至於在開庭前還是後聲請,兩者實務上其實都有。

假扣押必要性:

  1. 一定要是金錢,或可立即換成現金。
  2. 「強制執行」的困難,如:借錢的人刻意減少名下財產,會讓他無法清償自己欠下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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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處分

假處分是針對請求金錢給付以外的權利所為的保全程序。

例如:債主説債錢的人,所有的某不動產應該是歸自己所有,要禁止債務人在訴訟程序進行中將該不動產變賣或移轉所有權,因為是金錢給付以外的請求權(請求交付該不動產),故應以聲請假處分的方式來保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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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及假處分程序

法院管轄

  1. 必須要打官司的本案管轄法院。
  2. 假扣押、假處分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裁定

聲請手續及內容齊全時,原則上法院會在 3 天內裁定並送達。如果文件不齊全,必須補正後才可裁定送達。

執行查封

  1. 提存擔保金:假扣押及假處分的裁定書都會定有擔保金的數額,債主必須先繳納裁定書所指定的擔保金額以後,才可進一步聲請查封債務人財物。
  2. 繳納執行費:依聲請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繳交 8‰ 執行費,但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 5,000 元者免繳。

撤銷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及撤回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

  1. 聲請:要撤銷假扣押、假處分的裁定,必須向原准許假扣押、假處分之法院聲請並繳納裁判費 1,000 元。要撤回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則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
  2. 限期起訴:債務人的財產被扣押後,可聲請法院民事庭裁定,命債權人限期起訴。如不起訴,債務人就可再聲請民事庭裁定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裁定確定後才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啟封。
  3. 判決確定:債主勝訴時,可以聲請民事執行處拍賣。債主敗訴時,借錢的人就要向民事庭聲請裁定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裁定確定後,再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塗銷查封登記。
  4. 債主提存擔保金後未實施查封前和解,要領回所提存的擔保金時,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發給未執行證明,以便向提存所領回擔保金。沒有這個證明書,提存所不准發回擔保金。
  5.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以後,借錢的人可隨時與債主和解,而後由債主具狀向民事執行處聲請撤回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塗銷查封登記。聲請狀上所蓋印章,必須與原來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的印章相同。借錢的人無權聲請塗銷查封登記,除非假扣押、假處分裁定已經被民事庭裁定撤銷,借錢的人才可拿這個撤銷的確定裁定,聲請塗銷查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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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法律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到底差在哪?1 張圖搞懂 3 種民訴程序
  3. 〈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執行須知
  4. 假扣押是什麼?這篇對付債務人脫產、逼還錢很有效! – 法律010
  5. 〈天秤座法律網〉活用「假處分」,確保訴訟戰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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