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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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繼〈什麼是祭祀公業?〉之後,來了解祭祀公業處分土地的登記及所需流程,一般自然人的買賣登記要經過〈如何申請土地建物買賣移轉登記?〉,不過祭祀公業還要多檢附文件。
當處分土地時,義務人(賣方)分成「祭祀公業」或「祭祀公業法人」兩種類別,除了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利書狀、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土地增值稅繳(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並經稅捐機關加蓋查無欠稅戳記及主辦人員職名章,額外檢附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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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為義務人
檢附文件如下:
- 民政機關核發之派下全員證明書(含派下全員名冊、派下員系統表、不動產清冊)、規約(無者免附)、管理人備查文件。
- 管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派下員同意處分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證明書。(祭祀公業之規約中已明確約定授權管理人得代表派下員就祭祀公業之不動產為處分或設定負擔者,得逕由管理人提出身分證明及其印鑑證明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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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法人為義務人
依祭祀公業條例第 33 條規定辦理外,申請登記時,另檢附:
-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 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 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法人及代表人印鑑證明,並應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確依有關法令規定完成處分程序,並蓋章。
- 義務人為祭祀公業法人者,應提出其主管機關核准獲同意備查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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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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