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實用篇】如何申請農保每月 78 元的條件?

圖片來源:〈行政院〉推動農民4大福利措施—讓農民安心從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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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負擔 70%,農民負擔 30%,每月只有支付 78 元健保費,比起無工作的第六類健保費 826 元還少,所以一起來看看農保資格。

  1. 年滿 15 歲以上。
  2.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達 90 日以上。
  3.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
  4. 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如:公保、軍保、就業保險、勞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
  5. 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公教⼈員保險養老給付、勞⼯保險老年給付、軍⼈保險退伍給付及國⺠年⾦保險老年年⾦給付)。
  6. 2023/2/10 起,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 30,600 元以上,或為全年出售農產品達前開金額,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 5,100 元以上金額。但以退伍青農資格,並以自有農業用地或承租農業用地申請參加農保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本人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 25 萬元以上。
    • 本人為全年出售農產品達前開金額,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 15 萬元以上。
    • 農業用地經營規模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實耕者經營規模認定基準。
  7. 依法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以謀取生計:
    • 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 自有農地: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所有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2.06204 分=20 公畝)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 0.1 公頃(=1.03102 分=10 公畝)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 0.05 公頃(=0.51551 分= 5公畝)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4 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 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
        (3)自有林地面積未達 0.2 公頃、其餘農業用地面積未達 0.1 公頃,且連同承租農業用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 0.4 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達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4)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4 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5)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以外之他人農業用地,且於該農業用地設定農育權,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4 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養蜂農民:所持飼養蜂箱總數,達 100 箱以上,且依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定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申報從事養蜂工作者。但申報有案未滿 2 年之青年養蜂農民(年齡 18 歲以上 45 歲以下),得僅持有飼養蜂箱達 50 箱以上。
      • 實際耕作者: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屬農業改良場認定於農業用地依法實際從事農業生產。
    •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應訂有租賃契約,並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公證:
      • 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業用地。
      • 經由中央或地方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納入輔導且租賃契約經中央或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備查。
      • 農會為公正第三人,查證確認該租賃契約存在,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以自有農業用地、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加保者,其農業用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應與其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組織區域座落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
      • 自 2024/11/22 起,其農業用地與戶籍地之農會組織區域位於不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一直轄市、縣(市)且不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如符合下列情形,可由農業改良場核發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參加農保:
        (1)本人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新臺幣 25 萬元以上或為全年出售農產品達前開金額,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2)農業用地經營規模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實耕者經營規模認定基準。
    • 2019/1/9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施行前依規定取得耕作權、地上權之原住民,得以自有農業用地之資格條件規定參加本保險。
    • 雇農:2011/5/9 已修正刪除非會員雇農資格,但修法前已審查通過為非會員雇農資格,其於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2011/1/20 已修法刪除會員雇農入會規定,修法前入會之會員雇農,其於繼續受僱期間亦得繼續參加農保。

【參考資料】

  1. 〈我的 E 政府〉放心從農,農民4大福利措施報給您知!
  2. 〈勞動部〉加保資格
  3. 〈勞動部〉4. 農地面積要多大才能夠加入農保呢?

有問題的話,可以下面留言討論或 Email:taishu945@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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