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實用篇】如何聲請監護宣告?

圖片來源:輕鬆搞懂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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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意定監護契約書〉提到人還在人間的時候,一旦被宣告監護,關於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事務的意定監護契約如何寫,這篇講到家屬如何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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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資格

  1. 本人。
  2. 配偶。
  3. 四親等內之親屬(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等)。
  4. 最近一年有共同居住事實之其他親屬。
  5. 檢察官。
  6. 直轄市、縣(市)政府。
  7. 社會福利機構。

由以上任何一人, 向受監護宣告人之住所地或居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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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流程

流程如下:

  1. 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2. 法院審理、醫院鑑定。
  3. 法院裁定,選定監護人,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
  4. 戶政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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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費用

分為聲請費及專業醫師鑑定費用:

  1. 聲請費:1,500 元。(或郵寄到法院,內附 1,500 元匯票。)
  2. 專業醫師鑑定費用:依各縣市不同,請參考各縣巿政府核定所轄醫療院所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精神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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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應備文件

  1. 聲請狀。
  2. 戶籍謄本(含受監護宣告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
  3. 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
  4. 其他法院要求文件。
  5. 聲請人可向法院推舉監護人或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之人選,並應檢附「同意書」及「親屬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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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狀

可在這裡下載線上版

聲請人資訊

受監護宣告人資訊

監護人/意定監護人資訊

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

聲請事項

證物名稱及件數

申請日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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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書

可在這裡下載線上版

相對人資訊

聲請資訊

立同意書人同意資訊

申請日期

立同意書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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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系統表

可在這裡下載線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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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司法院〉如何聲請監護宣告
  2. 〈司法院〉各縣巿政府核定所轄醫療院所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精神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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