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家庭照顧協議線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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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何聲請監護宣告?〉申請中,提到的同意書,是要召開親屬會議後,最後同意的結論。而在親屬會議可以決定事項如下:
- 定扶養方法。
- 酌給遺產。
- 選定遺產管理人。
- 確認口授遺囑真偽。
- 選定遺囑執行人。
親屬會議人數及規定
在民法規定親屬會議,需要有 5 人。成員就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被繼承人之下列親屬與順序定之:
- 直系血親尊親屬。
- 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
- 四親等內之同輩血親。
監護人、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不得為親屬會議會員。
親屬會議不到 5 人怎麼辦?
由召集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處理之:
- 無前條規定之親屬或親屬不足法定人數。
- 親屬會議不能或難以召開。
- 親屬會議經召開而不為或不能決議。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親屬會議是什麼?怎麼開?律師帶你了解完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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