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實用篇】監護宣告後,如何處分不動產?

圖片來源:〈全謹代書〉監護宣告後處分不動產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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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在〈如何聲請監護宣告?〉提到如何聲請,那這篇要接著要講,處分被監護宣告人的不動產,要如何做。

第一階段:因為監護宣告後,可以避免監護宣告人的財產被騙走。

第二階段:處分不動產是要法院來裁定,到底有沒有必要給予處分權利。監護人拿到「准予處分裁定」、「確定證明書」後,向地政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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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聲請處分不動產費用

聲請費:1,500 元。(或郵寄到法院,內附 1,500 元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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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聲請處分不動產應備文件

  1. 聲請狀。
  2. 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清單。(監護人持裁定書向國稅局或稅務局申辦)
  3. 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受監護宣告人之存摺封面,及最新餘額頁影本等)組成「財產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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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狀

可在這裡下載線上版

填寫「聲請人資訊」、「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人」、「聲請事項」、「證物名稱及件數」、「申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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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清單

請參考〈如何申請財產清單(財產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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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台南地方法院
  2. 〈全謹代書〉監護宣告後處分不動產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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