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實用篇】沒有存證信函軟體,難道就不能通知土地法第 34-1 條的優購人嗎?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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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土地法第 34-1 條優先購買權人存證信函如何寫?〉講過內容如何寫,這篇來講沒有存證信函軟體怎麼辦,像是你的電腦是 MAC,難道就無法處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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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掛號是什麼?

依土地法第 34-1 條執行要點第 8 點,書面通知應以雙掛號之通知書或郵局存證信函,送達他共有人之戶籍地址。

如果你的電腦是 MAC,可用雙掛號的通知書來取代。

雙掛號=一般掛號+收執聯。

簡單來說,對方收到信件,並簽收信件,再回寄給你收執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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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內政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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