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101】額外要申報契稅情形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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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契稅?

指房屋所有權轉移時,要繳的稅,屬於地方稅的一種。

契稅條例第 2 條,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契稅稅額 = 契價 X 稅率

契價 =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

稅率:買賣 6%、承典 4%、交換 2%、贈與 6%、分割 2%、占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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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納稅義務人

因應移轉方式不同,納稅義務人也不同。

移轉方式納稅義務人
買賣買受人
承典典權人
交換交換人
贈與受贈人
分割分割人
占有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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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需申報、繳納契稅

契稅條例第 12 條,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當時,尚不必申報繳納契稅,但於建造完成後,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 60 日內,一定要記得申報契稅,並繳納契稅。

未於期限內申報者,每逾 3 天,會加徵應納稅額 1 %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 1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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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住商不動產〉契稅是什麼?大約多少?5分鐘看懂契稅意思、計算及相關條例!
  3. 〈財政部〉建築物中途變更起造人,是否課徵契稅?
  4. 〈好房網〉出錢蓋房「以子為起造人」 竟要繳契稅!父驚訝不解…官方回應
  5. 〈雲林縣地政局〉中途變更起造人是否要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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