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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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契稅?
指房屋所有權轉移時,要繳的稅,屬於地方稅的一種。
依契稅條例第 2 條,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契稅稅額 = 契價 X 稅率
契價 =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
稅率:買賣 6%、承典 4%、交換 2%、贈與 6%、分割 2%、占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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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納稅義務人
因應移轉方式不同,納稅義務人也不同。
| 移轉方式 | 納稅義務人 |
| 買賣 | 買受人 |
| 承典 | 典權人 |
| 交換 | 交換人 |
| 贈與 | 受贈人 |
| 分割 | 分割人 |
| 占有 | 占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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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需申報、繳納契稅
依契稅條例第 12 條,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當時,尚不必申報繳納契稅,但於建造完成後,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 60 日內,一定要記得申報契稅,並繳納契稅。
未於期限內申報者,每逾 3 天,會加徵應納稅額 1 %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 1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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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住商不動產〉契稅是什麼?大約多少?5分鐘看懂契稅意思、計算及相關條例!
- 〈財政部〉建築物中途變更起造人,是否課徵契稅?
- 〈好房網〉出錢蓋房「以子為起造人」 竟要繳契稅!父驚訝不解…官方回應
- 〈雲林縣地政局〉中途變更起造人是否要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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