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實用篇】如何申請牧場所有權移轉?

圖片來源:飛牛牧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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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之前在〈如何申請土地建物買賣移轉登記?〉已講過買賣部分,這次來看如果是牧場所有權移轉還要哪些文件,才可以把牧場變成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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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場所有權移轉應備文件

  1. 畜牧場變更登記申請書。
  2. 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書。
    • 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資歷證明:
      • 職業學校以上畜牧(獸醫)科畢。
      • 獸醫師或畜牧技師。
      • 曾受一個月以上專業訓練,具結業證明書。
      • 二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具證明文件。
      • 其他。
  3. 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一個月內)。
  4. 畜牧場經營生產計畫書。
  5. 畜牧場位置圖及畜牧設施配置圖(如涉及畜牧設施或飼養種類、規模變更者需檢附,比例尺應大於或等於 1/1200,需蓋上土地所有權人及申請者私章)
  6. 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如涉及畜牧設施或飼養種類、規模變更者需填具)。
  7.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免附)。
  8. 畜牧設施使用權同意書(畜牧設施自有者免附)。
  9.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包含負責人、管理人、土地所有權人、畜牧設施所有權人等,需加蓋私章;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10. 死廢畜禽委託化製場代處理合約書影本。
  11. 特約獸醫師合約書(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為該場駐場獸醫師得免附特約獸醫師合約書,但仍應檢附獸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影本)。
  12. 環保單位審核文件(屬水污法列管之事業需檢附)「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或「排放許可證」或「檢附環保單位或認可代檢機構放流水檢驗合格報告(自上開合格報告申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13. 其他文件及說明:
    • 因買賣而變更,應檢附拍賣、買賣證明文件,並檢附相關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並加蓋私章。
    • 因死亡而變更,經填具系統繼承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或讓渡書、拋棄繼承證明文件)並檢附原負責人除戶證明,由新負責人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並加蓋私章。
    • 因死亡繼承變更外,其餘變更申請之應由畜牧場原負責人提出(如非本人者辦理應填具代理申辦委託書) 。
    • 請提供容許使用同意書、使用執照、設施配置圖、畜牧場登記證書、飼養場登記證等相關文件影本俾利縮短審核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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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台南市政府〉畜牧場變更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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