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101】什麼是人格權?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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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意義

民法第 18 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民法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憲法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人格權定義:指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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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被侵犯的救濟程序

  1. 不作為請求權:除去侵害請求權及侵害防止請求權。
    • 例如:性愛影片防止、除去被散播。
  2. 損害賠償請求權。
  3. 不當得利請求權。
    • 例如: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以他人的照片做營利。
  4. 釋字第 748 號解釋。
    • 例如:不能同婚違反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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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維基百科〉人格權
  3. 〈法律人〉人格權的定義是什麼?有哪些?1分鐘搞懂人格權
  4. 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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