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台北市地政局〉實價登錄2.0新制(110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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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實價登錄有 1.0 版,當然也有 2.0 版,2.0 版是新增預售屋銷售前要備查、申報期限往前、解約也要申報、限制紅單轉售,也有訂罰鍰。如果有確切證據,也可以去檢舉,檢舉成功會有獎金,所以別再聽別人說,實價登錄的價格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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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銷售前備查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3 條第一項,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將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書面報請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亦即,建商須在開賣前,預售屋的以下資訊提供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坐落基地。
- 建案名稱。
- 銷售地點。
- 期間。
- 戶(棟)數。
-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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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可在哪裡查詢預售屋契約?
建商可在「不動產預售屋備查資訊申報」,用憑證登錄、線上申報。
消費者可到內政部的「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下「預售屋建案查詢」來查詢預售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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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不備查罰鍰
主管機關可以如何罰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81-2 條,3-15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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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簽約、解約限期申報實價登錄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3 條第二項,銷售預售屋者,應於簽訂或解除買賣契約書之日起 30 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但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由不動產經紀業辦理簽訂買賣契約書之申報登錄資訊。
亦即,簽約或解約申報義務人是建商,若是代銷,則是代銷業者。訂約的 30 日內限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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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可在哪裡查詢預售屋售價?
消費者可到內政部的「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下「預售屋查詢」來查詢預售屋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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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也要共同申報嗎?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第二項,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下簡稱申報登錄資訊)。
亦即,買賣雙方要同時共同申報實價登錄及土地移轉登記。
預售屋已在簽約 30 天內申報實價登錄,所以買方只要到內政部的「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下「預售屋查詢」來查詢預售屋售價及其他資訊。
若發現資訊錯誤,有買賣雙方檢附以下文件到地政申辦:
- 實價登錄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
- 申報書。
- 買賣契約書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
- 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如非由買賣雙方親自送件,應另檢附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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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期申報、申報價格不實罰鍰
主管機關如何罰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81-2 條,3-15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 2 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 30-10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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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除了價格外的登錄不實,如何罰鍰?
主管機關如何罰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81-2 條,申報登錄價格、交易面積或解除買賣契約以外資訊不實,處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 6,000-3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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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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