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101】民法廢除兄弟姐妹特留分?近親禁婚改四親等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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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在〈二親等、四親等怎麼算?〉一文講過,直系親屬是生你的人或你生的人,旁系親屬是直系親屬以外的人,最近旁系親屬有兩大新聞,明年(2026)可能有機會討論修法,現在還沒修,所以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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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民法第 1223 條「兄弟姊妹特留分」

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裡,有人提出廢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提議,結論是連署通過,法務部的回應是納入研議。

主要是現行社會,兄弟姐妹有可能都不聯絡了。如果是有遺囑,遺產規定要給誰,所以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這部分對民眾爭議不大,可以避免司法資源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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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法制局拋近親禁婚改四親等內

因為最近法院判決一起婚姻無效訴訟案例,當事人夫妻在 2018 年 10 月 31 日結婚,兩人在 7 年後調閱戶籍資料發現,一方外祖母與一方祖母為親姊妹,屬於旁系六親等,違反民法近親不得結婚規定,法院判決婚姻無效。

以優生學及遺傳學的角度,禁止近親結婚,這樣是合理的。但要解決少子化,而要放寬近親結婚到四親等。要修這個法,遇到最大問題,就是被別人說是亂倫。

但另一個修法方向是比較合理的,違反近親禁婚規定法律效果是採「得撤銷」,但我國採「無效」的規定,這可以保護婚姻當事人及子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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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近親禁止結婚

民法第 983 條,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1.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2.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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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廢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回歸遺囑自由,終結家庭紛爭
  3. 〈中央社〉立院法制局拋近親禁婚改四親等內 建議修法緣由、放寬親戚有哪些?
  4. 〈立法院〉近親禁婚規定之相關法制問題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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