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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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
經紀人員除了要以不動產說明書說明,最後買方也要簽名。因此,想要想看看不動產說明書範例,內政部有提供範例:土地、成屋、預售屋,以下只拿預售屋的不動產說明書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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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包括坐落、建物型態與格局、建照核准日、出售面積及權利範圍、共有部分、主要建材、建物構造、工程進度、管理與使用規劃、建物瑕疵擔保、停車位產權型態及規格型式等。
比較特別的是,「工程進度」有保固期限,會揭露結構保固年限及範圍、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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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
包括基地標示、基地所有權人、基地權利種類及其登記狀態、基地管理及使用情況、基地使用管制內容。
比較特別的是,在「基地管理及使用情況」,有特別揭露有沒有依民法第 826-1 條規定,使用管理、分割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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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交易條件
包括交易種類、交易價金、付款方式、納稅費項目、規費項目及負擔方式、附加設備、飲用水、履約保證、解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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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項
包括周邊環境、本基地毗鄰範圍、最近 5 年內基地周邊半徑 300 公尺範圍有無淹水、地籍圖重測。
比較特別的是,「周邊範圍」有沒有公(私)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飛機場、台電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垃圾場(掩埋場、焚化場)顯見之私人墳墓、加油(氣)站、瓦斯行(場)葬儀社。
這會揭露重要設施或嫌惡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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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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