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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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允與報酬?
除非事先約定「總價給付制」或事先將所有的成本費用等項目交代完畢,否則以「承攬契約已經成立」的這個前提之下。
如果承攬人施作某些項目,照一般慣例來講,是要索取費用的話,這時定作人就不能耍賴說此部份因沒講清楚,所以就不給報酬了。
簡單來說,當初說好要做的時候,沒講得很清楚,但照一般行情,你還是得給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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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不了解民法第4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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