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 101】輝達、新光人壽、台北市的 T17、T18 如何解套的?

圖片來源:〈中央社〉輝達擬進駐北士科 新壽:已函覆北市府T17、T18開發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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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北士科案?

2021/10 柯文哲市府任內,北投士林科技園區 T17 與 T18 基地的 50 年地上權標案由新光人壽得標。

但北市議員提出質疑的事情非常多,包括基地一分為三、撤銷原定標案的產業限制、免除提交投資計劃書,當時新光人壽副總經理吳欣盈,後來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及後續副總統參選人也是爭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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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達半路殺出 搶 T17 和 T18

輝達計劃在台灣設立亞太區總部,各縣市長希望 AI 降落在自己的縣市,紛紛提出最佳提案,最後相中在 2021 年被新光人壽標中,但一直長廢草的 T17、T18 基地。

北士科案當時已拿掉產業限制,反而讓輝達有機會進入。

市政府也有意向新壽提供補償,將這兩塊仍然空置的基地轉交輝達,以促進 AI 在台北市的發展,卻卡關在新壽與北市府的合約規定上。

  1. 卡關癥結點:新壽與北市府簽訂的地上權契約規定,新壽必須「先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後,才能轉讓」。
  2. 各方訴求與衝突:
    • 輝達:不願接受先建後移,希望能直接取得地上權,自行設計與興建總部,以掌握時程和細節。
    • 新光人壽:願意將地上權直接移轉給輝達,要求建成後才移交,及直接與輝達洽商轉移權益。
    • 蔣萬安市府:擔憂若同意新壽在未完工前就移轉地上權給輝達,會被視為變相修改契約,可能涉及圖利,使政府陷入法律爭議。
  3. 台北市本來方案:土地徵收條例第 44 條第 1 項 第 4 款規定,函請本部層轉行政院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予輝達公司設立海外企業總部。
  4. 內政部回函:區段徵收開發後取得之可建築用地,依該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與本案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之情形不同。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44 條第 6 項,第 1 項第 5 款土地之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亦即,台北市自訂辦法即可。
  5. 2025/9/30 台北市修訂「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規定採專案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方式者,應擬具計畫書提請本市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委員會審議後,報經本府核定。亦即,輝達要給計畫書。
  6. 新光人壽於 2025/10/22 召開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與北市府「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新壽在五點聲明中強調三大重點:
    • 從未向北市府要求補償未來損失。
    • 商業機制並非圖利。
    • 自始至終願意「犧牲未來鉅額利潤」,以成全輝達進駐。
  7. 2025/11/12:最終金額為 44 億 3,406 萬 4,085 元,新壽成本總計約 14.41 億元,輝達願意概括承受 。
  8. 2025/12/28:台北市府與新光人壽完成解約,並塗銷 T17、T18 地上權。
  9. 2026 年期待輝達和台北市簽地上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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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維基百科〉北士科案
  3. 〈內政部〉輝達進駐北士科土地 內政部:市府得自訂辦法專案設定地上權
  4. 〈法律白話文運動〉輝達進駐北士科爭議
  5. 輝達台灣總部即將簽約 兩項前置作業備受關注
  6. 〈科技島〉黃仁勳有意參與輝達北士科簽約儀式 北市府:已再次提出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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