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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現有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和之後的國土計畫法,對於農地使用管制的方式有何不同?此外,國土計畫法實施對於農地價格可能產生什麼影響及其原因?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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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法及國土計畫法立法目的
- 區域計畫法立法目的:
- 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
- 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
- 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
- 改善生活環境。
- 增進公共福利。
- 國土計畫法立法目的:
- 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
- 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
- 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
- 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
- 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
- 追求國家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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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法及國土計畫法土地管制原則
- 區域計畫法是國土計畫法一旦施行後,就要廢除的法律。因此,下面以區域計畫法稱為舊制,而國土計畫法為新制。
- 舊制: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非都市土地劃分 11 個使用分區,例如: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等。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再分為 19 種土地用地,例如:甲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
- 新制:依國土計畫法第 20 條,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成 4 類地區,例如:農業發展地區。
- 土地管制差異:
- 舊制:
- 是個別許可開發批准制,雖有區域計畫主導,但會有農地零星流失。
- 新制:
- 是劃定為「農業發展地區」後,主要功能農業生產。
- 一般農民若想蓋農舍,只要遵行現行法令即可,例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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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對農地價格可能產生影響及原因
- 分類在農 1、農 2、農 3:
- 持平或下降價格影響原因:
- 只要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一般農民想蓋農舍沒有影響。
- 違規風險成本增加:非農用違規風險成本,抑制投機客。
- 持平或下降價格影響原因:
- 分類在農 4、農 5:
- 上漲或抗跌價格影響原因:
- 稀少的農地開發權利。
- 投機轉化為計畫保障。
- 上漲或抗跌價格影響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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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公職王〉114 年地方特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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