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內政部〉出境2年被遷出戶籍免擔心 一張圖看懂各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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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除籍?
除籍=戶籍遷出至戶籍地址所屬地政。
除戶=死亡登記=註銷戶籍。
依戶籍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戶籍遷出的條件:國人出境 2 年以上。
例外情形:
- 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延伸閱讀】如何申請除戶(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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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恢復戶籍?
恢復戶籍申請人資格
- 本人或戶長(遷入地戶長)。
- 委辦(需附委託書)。
申請人至現住所屬戶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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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恢復戶籍應備文件
- 自己單獨戶口名簿:
- 持蓋有本次入境章戳的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
- 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 1 期完稅房屋稅單正本
- 身分證。
- 印章。
- 2 年內拍攝正面彩色照片 1 張/數位相片。
- 規費 30 元。
- 寄在別人戶口名簿內:
- 持蓋有入境章戳的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
- 戶口名簿(新住址)。
- 身分證。
- 印章。
- 2 年內拍攝正面彩色照片 1 張/數位相片。
- 規費 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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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籍後,會影響到其他權益嗎?
- 健保:
- 出境超過 4 年,返國 6 個月才可復保。
- 但是受雇人員,立即可復保。
- 國民年金/勞保之老年年金:
- 至外館處領相關文件,寄至勞保局,通過審核後,即可續領,並領回停發期間。
- 選舉:
- 繼續居住 6 個月以上即可恢復投票。
- 綜合所得稅:
- 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個案從寬協助。
- 地價稅:
- 9/22 前遷入,次年地價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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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內政部〉戶籍遷出不是「除籍」 入境即可辦理遷入登記
- 〈台北市民政局〉我從國外回來才知道戶口已經被遷出,我要怎麼辦理身分證?(入境遷入)
- 〈內政部〉出境2年被遷出戶籍免擔心 一張圖看懂各項權益
- 〈蘆竹區戶政〉台商憂戶籍被遷出無法選總統 海基會:7/13前恢復戶籍登記就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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