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112 年試題地方特考地政: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目錄】

【問題】

如有一棟大樓興建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1 日,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須檢附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辦理登記。其中建物標示圖須如何繪製與簽證?如何切結?申請人與委託繪製人不同時,又應如何處理?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回到目錄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1. 土地登記規則第 78 條,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在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1 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檢附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辦理登記者,不在此限。
    • 個案情形:該大樓建於 102/12/1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需檢附竣工平面圖的建物標示圖。
    • 土地登記規則第 78-1 條,建物標示圖繪製人:
      • 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依法規得為測量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辦理繪製及簽證。
    • 建物標示圖繪製方式:
      • 記明本建物平面圖、位置圖及建物面積,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
    • 建物標示圖切結方式:
      • 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建物起造人及繪製人願負法律責任等字樣及開業證照字號,並簽名或蓋章。

回到目錄

申請人與委託繪製人不同處理方式

  1. 土地登記規則第 78-1 條第 3 項,申請人與委託繪製人不同時:
    • 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同意依該圖繪製成果辦理登記。
    • 並簽名或蓋章。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回到目錄

覺得答案有問題時,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Email: taishu945@gmail.com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