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問題】
甲君出售其名下 A 地後,另購買 B 地,擬申請辦理原納土地增值稅之重購退稅,請問應符合那些要件始得辦理?又於何情況下,原退還稅款應追繳之?試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說明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 回到目錄
土地增值稅收取理由
- 依憲法第 143 條第 1 項,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 第 3 項: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 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 亦即,土地移轉時,才課徵土地增值稅,例外情形:繼承、政府出售及贈與。
▲ 回到目錄
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立法目的
避免納稅義務人被課了土地增值稅,造成賣房子所得的錢不夠買新房子。
因此,特別規定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貼補買新房子土地總額價款的差價。
▲ 回到目錄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要件
- 舊房屋:
- 買賣時:前 1 年無出租或無營業。
- 舊房地主=新房地主。
- 設籍: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是直系親屬的。
- 土地面積:不受都市土地 300 平方公尺或非都巿土地 700 平方公尺的限制。
- 新房屋:
- 無出租或作營業。
- 舊房地主=新房地主。
- 設籍: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土地面積:不受都市土地 300 平方公尺或非都巿土地 700 平方公尺的限制。
- 期限要件:不管先賣再買或是先買再賣,買賣時間必須在 2 年以內。
- 先賣後買:產權登記日起 2 年內:
- 訂立買賣契約日 30 日內申報時:立契日為準。
- 逾期申報,以申報日為準計算 2 年期間。
- 先買後賣:產權登記日起算 2 年:
- 出售原有土地如期申報:立契日為準。
- 逾期申報,以申報日為準計算 2 年期間。
- 先賣後買:產權登記日起 2 年內:
▲ 回到目錄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金額
- 新買房屋的土地移轉現值總額,必須超過賣舊屋的移轉現值總額扣除所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有餘額,才能退稅。
- 土地移轉現值(新房屋)-土地移轉現值(舊房屋)> 0:才能退稅。
- 金額=繳的土地增值稅額
▲ 回到目錄
原土地增值稅退還稅款應追繳情形
- 所有權登記日起,5 年內不可以移轉。
- 出租、供營業使用。
- 更不能將戶籍遷出,戶籍如需辦理遷出,至少需保留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 1 人於原戶籍內。
▲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財政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有妙方
▲ 回到目錄
覺得答案有問題時,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Email: taishu945@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