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臉書〉新北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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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定空地?
依建築法第 11 條,本法所稱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建築基地原為數宗者,於申請建築前應合併為一宗。
前項法定空地之留設,應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其分割要件及申請核發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亦即,建築基地=建築物+法定空地。法定空地,不能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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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非法定空地證明書?
原則上,建地只要確定不是「法定空地」,就是「非法定空地」。
因此,可以來參考台北市、新北市的法定空地查詢,即可知道程序。如果不是法定空地,就是非法定空地,地方政府即可用公文回覆給你。
規費、比例尺規定等依各縣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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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查詢應備文件
- 法定空地查詢申請書。
- 申請人(所有權人)之身分證影本。
- 受託人之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
- 除戶證明文件(無被繼承人不需檢附)。
- 3 個月內之產權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 3 個月之地籍圖謄本正本(比例尺以 1/600 為佳,並標示申請位置)。
- 提供申請查詢地號(或鄰近土地)之建築物使用執照號碼。
- 已繳納查詢費用之證明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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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遠雄房地產〉什麼是法定空地?產權歸誰、可以停車嗎|專家觀點地政篇
- 〈台北市政府〉非法定建物空地證明書如何申請?
- 〈新北市工務局〉建築基地法定空地查詢
- 〈新北市政府〉法定空地查詢
- 〈台北市政府〉如欲向建築管理工程處查詢土地是否為建築執照法定空地應檢附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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