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什麼是信託專簿?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0 條,信託登記,除應於登記簿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登載外,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信託財產、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
依土地建物信託契約書(公契)的內容會揭露「信託主要條款」,包括:
- 信託目的。
- 信託期間。
- 消滅事由。
- 信託財產管理或處分方法。
- 其他約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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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專簿申請資格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2 條,土地權利經登記機關辦理信託登記後,應就其信託契約或遺囑複印裝訂成信託專簿,提供閱覽或申請複印,其提供資料內容及申請人資格、閱覽費或複印工本費之收取,準用第 24-1 條及土地法第 79-2 條規定。
因此,任何人皆可申請。
但因為有個資,會隱蔽部分資料,達到去識別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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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信託專簿規費
- 每張工本費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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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信託專簿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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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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