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實用篇】如何申請信託專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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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信託專簿?

土地登記規則第 130 條,信託登記,除應於登記簿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登載外,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信託財產、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

土地建物信託契約書(公契)的內容會揭露「信託主要條款」,包括:

  1. 信託目的。
  2. 信託期間。
  3. 消滅事由。
  4. 信託財產管理或處分方法。
  5. 其他約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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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專簿申請資格

土地登記規則第 132 條,土地權利經登記機關辦理信託登記後,應就其信託契約或遺囑複印裝訂成信託專簿,提供閱覽或申請複印,其提供資料內容及申請人資格、閱覽費或複印工本費之收取,準用第 24-1 條及土地法第 79-2 條規定。

因此,任何人皆可申請。

但因為有個資,會隱蔽部分資料,達到去識別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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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信託專簿規費

  1. 每張工本費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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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信託專簿應備文件

  1. 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這裡下載線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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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內政部 98.02.03 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3681號函
  3. 〈台北市地政局〉信託專簿複印
  4. 〈理律法律事務所〉「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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