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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請問地政事務所與地政士事務所有何不同?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 3 條之規定,土地登記之機關為何?臺灣土地面積不大,建築物如果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時應向何機關申辦?可跨區或跨縣市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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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事務所與地政士事務所差異
- 職權不同:
- 地政事務所:政府土地登記機關。
- 主要業務:土地登記、土地測量、管理地籍、推行土地政策。
- 地政士事務所:民間個人或聯合事務所。
- 代理以下業務:土地登記、土地測量、土地稅務、土地公證或認證、土地提存、土地契約等。
- 地政事務所:政府土地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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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機關為何?
- 土地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 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
- 但該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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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向誰申辦?
-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 條,建物跨越 2 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 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已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且登記項目已實施跨登記機關登記者,得由同直轄市、縣(市)內其他登記機關辦理之。
- 經中央地政機關公告實施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得由全國任一登記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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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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