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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房屋稅減半徵收要件
依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第 2 款,減半徵收: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亦即,減半徵收要符合以下要件:
- 合法登記。
- 直接生產使用。
- 自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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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工廠房屋稅減半徵收要件
- 違法工廠:
- 非依相關法規完成設立登記,且不在有效期間內。
- 非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登記者。
- 未取得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物。
- 後續增建未登記的廠房。
- 非實際供生產使用:
- 房屋不是實際供生產使用。
- 例如:生產作業空間、倉庫、冷凍設施或研究化驗室等,且須為企業自有資產,才能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 非屬直接生產用途的空間:
- 例如:守衛室、辦公室、會議室、員工餐廳等。
- 閒置未使用的空間。
- 房屋不是實際供生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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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房屋稅減半申報期間
依房屋稅條例第 7 條第 2 項,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除致稅額增加,納稅義務人應於變更之次期房屋稅開徵 40 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外,應於每期開徵 40 日以前申報;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致稅額增加者,自變更之次期開始適用,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者,亦同。
亦即,3/22 前就要申請。逾期申請,下期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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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地產天下〉錯過再等一年!工廠房屋稅居然能減半 3大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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