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115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土地增值稅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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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甲君民國 115 年 2 月 1 日出售其位於某市之都市土地一筆(原供自用住宅使用) ,面積 400 m2,前次申報現值 10,000 元/m2,本次申報現值 120,000 元/m2,物價指數 200 %,持有期間曾支出土地改良費用 20,000 元/m2,請計算甲君應納多少土地增值稅?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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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土地稅法,說明如下:

土地增值稅徵收理由

  1. 憲法第 143 條: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供全民共享。
  2. 土地稅法第 28 條: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3. 土地增值稅稅率分為:
    • 免徵。
    • 不課徵。
    • 記存。
    • 一般稅率。
    • 特殊稅率:
      • 符合自用住宅(都市土地 3 公畝、非都市土地 7 公畝): 10%。
      • 特殊情形第一次移轉減徵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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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情形

  1. 甲出售都市土地自用住宅,面積 400 平方公尺。
    • 自用住宅都市土地 10% 要件是 3 公畝,也就是 300 平方公尺。
    • 超過部分,算一般稅率。
  2. 本次申報現值:120,000 元/平方公尺。
  3. 前次申報現值:10,000 元/平方公尺。
  4. 物價指數 200 %。
  5. 土地改良費用:20,000 元/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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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土地增值稅額

  1. 土地漲價總數額=本次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X物價指數-土地改良費用
    • 特殊稅率 10%(自用住宅 300 平方公尺):
      • 本次移轉現值=面積X本次申報現值
        • 300X120,000=36,000,000
      • 前次移轉現值X物價指數=面積X本次申報現值X物價指數
        • 300X10,000X200%=6,000,000
      • 土地改良費用=面積X改良費
        • 300X20,000=6,000,000
      • 土地漲價總數額=36,000,000-6,000,000-6,000,000=36,000,000
      • 土地增值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X稅率=36,000,000X10%=3,600,000
    • 一般稅率:
      • 本次移轉現值=面積X本次申報現值
        • 100X120,000=12,000,000
      • 前次移轉現值X物價指數=面積X本次申報現值X物價指數
        • 100X10,000X200%=2,000,000
      • 土地改良費用=面積X改良費
        • 100X20,000=2,000,000
      • 土地漲價總數額=12,000,000-2,000,000-2,000,000=12,000,000
      • 稅率,依土地漲價總數額幅度而定:
        • <100%:20%。
        • 100-200%:30%。
        • ≧200%:40%。
          • 2,000,000X20%=400,000
          • 4,000,000X30%=1,200,000
          • 6,000,000X40%=2,400,000
          • 土地增值稅額=400,000+1,200,000+2,400,000=4,000,000
  2. 甲的土地增值稅額=特殊稅率+一般稅率=3,600,000+4,000,000=7,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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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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