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 101】什麼是強制執行?

【目錄】

什麼是強制執行?

簡單來說,依法讓欠錢的人履行義務的程序。

強制執行法第 4 條,強制執行,以下執行名義行使之:

  1. 確定之終局判決。
  2.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3.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4.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5. 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6.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回到目錄

債權人如何查債務人的財產?

法院不會幫你查債務人財產,所以要持「法院判決確定書」去國稅局辦理,請參考〈如何申請財產清單(財產清冊)?〉。

可強制執行標的:

  1. 不動產:土地、房屋。
  2. 存款。
  3. 薪資:債務人任職公司的薪水(可扣押每月薪資的 ⅓ )。
  4. 動產:汽車、機車。
  5. 有價證券。
  6. 其他權利。

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向法院(通常是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聲請。

回到目錄

法院核可後,會做的動作

  1. 查封:禁止移轉或設定負擔。
  2. 扣押:存款、薪資、租金等。
  3. 拍賣:動產、不動產。
  4. 扣薪。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同維法律事務所〉官司打贏了要怎麼拿回錢?「強制執行程序」全攻略

回到目錄

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面留言討論或 Email: taishu945@gmail.com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