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什麼是強制執行?
簡單來說,依法讓欠錢的人履行義務的程序。
依強制執行法第 4 條,強制執行,以下執行名義行使之:
- 確定之終局判決。
-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 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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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如何查債務人的財產?
法院不會幫你查債務人財產,所以要持「法院判決確定書」去國稅局辦理,請參考〈如何申請財產清單(財產清冊)?〉。
可強制執行標的:
- 不動產:土地、房屋。
- 存款。
- 薪資:債務人任職公司的薪水(可扣押每月薪資的 ⅓ )。
- 動產:汽車、機車。
- 有價證券。
- 其他權利。
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向法院(通常是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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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核可後,會做的動作
- 查封:禁止移轉或設定負擔。
- 扣押:存款、薪資、租金等。
- 拍賣:動產、不動產。
- 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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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同維法律事務所〉官司打贏了要怎麼拿回錢?「強制執行程序」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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