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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受託人變更?
依信託法第 36 條,受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非經委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不得辭任。但有不得已之事由時,得聲請法院許可其辭任。
依信託法第 45 條,受託人之任務,因受託人死亡、受破產、監護或輔助宣告而終了。其為法人者,經解散、破產宣告或撤銷設立登記時,亦同。
綜合以上,受託人什麼可以變更?
- 信託行為另有訂定。
- 委託人及受益人的同意。
- 有不得已之事由時,法院許可辭任。
- 受託人死亡、受破產、監護或輔助宣告。
【延伸閱讀】如何申請土地建物信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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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變更以後要繳的稅
變更信託受託人之後,把財產移交到新受託人手上,所以是新受託人要繳,但私契上會寫這個是委託人要負擔的。
- 一次性:
- 印花稅:契約權利價值 1‰ 計收。
- 土地增值稅:免申報,但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
- 契稅:免申報,但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
- 每年繳:
- 地價稅。
- 房屋稅。
【延伸閱讀】不動產信託契約(私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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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變更登記費及書狀費
- 登記費:信託契約權利價值 1‰ 計收。
- 書狀費: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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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託人變更登記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 信託契約書/遺囑。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自然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即可。
- 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 公司法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 義務人(舊委託人)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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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申請書
申請書可在這裡下載。
- 受理機關。
- 原因發生原因:填寫事實發生之日。
- 申請登記原因:勾選「所有權移轉登記」。
- 登記原因:勾選「受託人變更」。
- 標示及申請權利內容:勾選「契約書」或「遺囑」。
- 附繳證件:
- 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 1 份。
- 信託契約書正副本各 1 份(需在契約書上查欠稅費)。
- 身分證影本 2 份。
- 土地所有權狀 1 份。
- 建物所有權狀 1 份。
- 印鑑證明 1 份。
- 委任關係。
- 聯絡方式。
- 備註。
- 申請人資訊(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簽章):
- 舊受託人(義務人)資訊。
- 新受託人(權利人)資訊。
- 代理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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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契約書
請參考〈土地建物信託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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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新竹市〉應備文件快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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