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實務】如何申請受託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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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受託人變更?

信託法第 36 條,受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非經委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不得辭任。但有不得已之事由時,得聲請法院許可其辭任。

信託法第 45 條,受託人之任務,因受託人死亡、受破產、監護或輔助宣告而終了。其為法人者,經解散、破產宣告或撤銷設立登記時,亦同。

綜合以上,受託人什麼可以變更?

  1. 信託行為另有訂定。
  2. 委託人及受益人的同意。
  3. 有不得已之事由時,法院許可辭任。
  4. 受託人死亡、受破產、監護或輔助宣告。

【延伸閱讀】如何申請土地建物信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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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變更以後要繳的稅

變更信託受託人之後,把財產移交到新受託人手上,所以是新受託人要繳,但私契上會寫這個是委託人要負擔的。

  1. 一次性:
  • 印花稅:契約權利價值 1‰ 計收。
  • 土地增值稅:免申報,但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
  • 契稅:免申報,但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
  1. 每年繳:
  • 地價稅。
  • 房屋稅。

【延伸閱讀】不動產信託契約(私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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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變更登記費及書狀費

  1. 登記費:信託契約權利價值 1‰ 計收。
  2. 書狀費: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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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託人變更登記應備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 信託契約書/遺囑。
  3.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自然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即可。
    • 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 公司法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5.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 義務人(舊委託人)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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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申請書

申請書可在這裡下載

  1. 受理機關。
  2. 原因發生原因:填寫事實發生之日。
  3. 申請登記原因:勾選「所有權移轉登記」。
  4. 登記原因:勾選「受託人變更」。
  5. 標示及申請權利內容:勾選「契約書」或「遺囑」。
  6. 附繳證件:
    • 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 1 份。
    • 信託契約書正副本各 1 份(需在契約書上查欠稅費)。
    • 身分證影本 2 份。
    • 土地所有權狀 1 份。
    • 建物所有權狀 1 份。
    • 印鑑證明 1 份。
  7. 委任關係。
  8. 聯絡方式。
  9. 備註。
  10. 申請人資訊(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簽章):
    • 舊受託人(義務人)資訊。
    • 新受託人(權利人)資訊。
    • 代理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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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契約書

請參考〈土地建物信託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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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新竹市〉應備文件快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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