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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拍數意義
法拍屋有所謂的 5 拍 4 賣拍次流程,以下是用拍次的概念:
- 法拍第一拍:
- 經鑑價過後,拍賣底價落在市價的 8 到 9 折。
- 無人買或出價低於底價,法院不拍定。
- 由價高者得標。
- 法拍屋二拍:
- 流標後約 2 到 3 週進入二拍程序,依強制執行法第 91 條第 2 項,不得超過減標 20%。
- 若物件條件優質,位在黃金地段、黃金學區、為主流市場產品等,嗅到機會的投資者或有強烈自住條件需求的,就會提早入場。
- 無人買或出價低於底價,法院不拍定。
- 由價高者得標。
- 法拍屋三拍:
- 二拍流標後約 1 個月進入三拍程序,再減價 20%,底價大概是市價的 6 至 7 折。
- 更多欲賺取價差的民眾,會於此時加入競標。
- 無人買或出價低於底價,法院不拍定。
- 由價高者得標。
- 法拍應買:
- 特別拍賣:
- 依強制執行法第 95 條,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產,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時,執行法院應於第二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 10 日內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 3 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
- 維持三拍的底價,先遞狀成功者先得,比快不比價。
- 特別拍賣:
- 法拍屋第四拍:
- 若是應買程序也流標/再減價/另行估價,約在市價 5 折的區間。
- 由價高者得標。
- 終結程序:
- 若經過以上程序都無法順利賣出,則債權人亦未承受者,則視為撤回強制執行,法院會塗銷不動產的查封登記。
【延伸閱讀】法拍屋 v.s. 金拍屋 v.s. 銀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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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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