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 101】被繼承人死亡年度股利如何申報遺產稅?

【目錄】

先分股票類型,再計算基準日

  1. 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以「除權(息)交易日」為準。
    • 被繼承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 被繼承人死亡時,持有的股票發行公司已經公告除權或除息基準日,基準日是在死亡日之前(含當日),表示領取股利的權利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確定。
    • 繼承人所得:
      • 基準日發生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後。
  2. 未上市、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以「股東會決議基準日」為準。
    • 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 屬未上市櫃且非興櫃公司,並未決議公告除權基準日,則以股東會決議訂定分派該項股票股利的發放日為基準日。
    • 繼承人所得:
      • 基準日發生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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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遺產稅

完整申報詳見〈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以下只是將股利特別移出來:

  1. 現金股利:
    • 「存款」:
      • 填寫「金融機構」→證券活期存款→帳號→現金股利。
  2. 股票股利:
    • 「投資」:
      • 填寫「上市櫃、興櫃股票代號,未上市櫃且未興櫃統編」、「面額」、「單位時價(死亡日)」、「數量」、「遺產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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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財政部〉被繼承人遺留股票「應收股利」申報指南:上市櫃與非上市櫃公司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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