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105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鹽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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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按現行土地法第 17 條規定,林地等 7 類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其中包括鹽地。試問所稱「外國人」,其認定之根據為何?又「鹽地」,其認定之根據及內涵又如何?請分別詳釋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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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土地法,說明如下:

限定外國人持有土地類別立法目的

  1. 依土地法第 17 條,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 林地。
    • 漁地。
    • 狩獵地。
    • 鹽地。
    • 礦地。
    • 水源地。
    • 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2. 從以上限定類別,前 6 項皆是直接生產用地,最後一項是邊境及軍備區域,被外國人持有這些土地,會動搖國本,所以禁止讓外國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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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定義

  1. 外國人:沒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依國籍法第 2 條,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 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 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 歸化者。
  2. 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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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地定義

  1. 都市土地:
    • 鹽田區。
  2. 非都市土地:
    • 鹽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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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外國人是否包含大陸及港澳地區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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