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規】111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在土地上的建築物及工事,都可以登記嗎?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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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依土地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為建築改良物」,又同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就登記標的而言,所稱之建築改良物內涵是否相同?是申論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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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土地改良物 v.s. 建築改良物

兩項建築改良物內涵不盡相同,說明如下:

  1. 土地法第 5 條:土地改良物

(1) 建築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

(2) 農作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

  1. 土地法第 37 條: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2. 就以上兩條,建築改良物內涵說明如下:

(1) 土地法第 5 條土地改良物,可改變景觀、促進土地利用,所以以土地改良物命名

(2) 土地法第 37 條土地登記,包含土地及建築改良物

(3) 建築工事非常多:

在建築改良物上,工事非常多,如:隧道、駁坎、擋土牆、司令台、堤防、高架道路、鐵路、排水溝、防空壕、防禦工事、跑道……

(4) 眾多工事不宜登記,在課稅等易有紛爭:

依第 5 條雖可登記,但對地政事務所增加負擔,面積測量會有發生糾紛

(5) 登記之後,在課稅、移轉、繼承、財產權會產生問題

(6) 所以用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補充規則第 9 條加以規範:

​​下列建物得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a. 無牆之鋼架建物

b. 游泳池

c. 加油站(亭)

d. 高架道路下里民活動中心 

(7) 結論:

第 37 條土地登記,建築改良物或部分工事,才可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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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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