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實務】111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Oops!老師我粗心寫錯了,怎麼辦?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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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辦理土地登記完畢後,在哪些情況下,登記之錯誤或遺漏,可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另請詳述其與辦理土地複丈過程,登記機關可逕行辦理更正之情形有何差異?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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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土地登記錯誤或遺漏,某些錯誤可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

土地登記實務第 13 條,指出土地法所稱登記錯誤,是指登記事項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之內容不符者;所稱遺漏,是指應登記事項而漏未登記者

  1. 上級機關沒說好之前 不能動

土地法第 69 條,指出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

  1. 純屬登記人員疏失 可以逕行更正

但登記錯誤或遺漏,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時之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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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發現錯誤,某些錯誤可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32 條,有以下錯誤可逕行更正,其餘應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

  1. 原測量錯誤純係技術引起者:指原測量錯誤純係觀測、量距、整理原圖、訂正地籍圖或計算面積等錯誤所致,並有原始資料可稽
  2. 抄錄錯誤者:因複丈人員記載之疏忽所引起,並有資料可資核對

土地登記 vs 土地複丈錯誤,逕行更正比較

土地登記土地複丈
法源依據不同土地法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登記/複丈人員純屬疏漏有資料可核對,可以逕行更正有資料可核對,可以逕行更正
其餘錯誤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才能更正應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表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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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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