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本文同步刊登 Medium
【目錄】
【問題】
近日國內房地產價格飆漲,為抑制投機炒房,穩定不動產交易市場,政府於民國 110 月 4 月 28 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14-4 條,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之稅率做調整,請問其稅率結構為何?試依所得稅法最新規定說明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 回到目錄
答:
房地合一稅的立法目的
希望能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落實居住正義,並防杜規避稅負及維護租稅公平
▲ 回到目錄
房地合一稅課稅基礎
依所得稅法 14-4 條,說明如下:
- 出價取得者的所得額
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掉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 繼承或受贈的所得額
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掉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短期套利者,個人房地合一稅率
個人依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掉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第 30 條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簡單來說,
交易當年度土地現值 – 前次移轉現值 = 減除上限
超過上限不可減除,但超限部分在土地增值稅可列費用

圖片來源:財政部
這是為了避免大家會高報土地移轉現值,墊高土地漲價總數額,以減少交易所得,規避35%、45%的所得稅
| 個人 | 持有土地、房屋時間 | 稅率 |
| 境內 | <2 年 | 45% |
| >2 – 5 年 | 35% | |
| 5 – 10 年 | 20% | |
| >10 年 | 10% | |
| 境外 | <2 年 | 45% |
| >2 年 | 35% |
特殊原因稅率維持 20%
| 原因 | 持有土地、房屋時間 |
| 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 | <5 年 |
| 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 | 自土地取得時間 ~ 5 年內銷售土地與房屋 |
| 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參與重建 | 房屋完成後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第一次移轉 < 5 年 |
稅率維持 10%
自住房屋、土地並設籍滿 6 年,餘額超過 400 萬元部分,稅率維持 10%
▲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財政部〉房地合一稅 2.0
▲ 回到目錄
覺得答案有問題時,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Email: taishu945@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