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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甲因看好股市發展,向乙借款 500 萬元進場投資,不料甲頻頻預測錯誤,購買的股票虧損連連,甲為避免其名下財產被債權人乙強制執行,乃將其名下唯一財產 A 屋信託移轉登記於丙,以其兒子丁為受益人,並對乙避不見面。試問:債權人乙得否強制執行債務人甲已信託移轉的 A 屋?抑或債權人得否主張撤銷甲與丙之間的信託行為?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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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信託法第 1 條,信託者,是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甲乙丙丁的關係

債權人乙得否強制執行債務人甲已信託移轉 A 屋?
- 避債:甲無法還款,又將旗下唯一財產 A 屋信託轉移
- 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 依信託法第 12 條,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 但可以例外強制執行:
- 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
- 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
- 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 乙無法強制執行 A 屋
雖然乙對甲有 500 萬債權,但對 A 屋並無抵押權或其他權利在 A 屋上,且債權也非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權利,所以無法強制執行 A 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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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乙得否主張撤銷甲與丙的信託行為?
- 依信託法第 6 條,撤銷權規定
- 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 前項撤銷,不影響受益人已取得之利益。但受益人取得之利益未屆清償期或取得利益時明知或可得而知有害及債權者,不在此限
- 信託成立後六個月內,委託人或其遺產受破產之宣告者,推定其行為有害及債權
- 乙可以主張撤銷甲與丙的信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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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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