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實務】110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註記登記是行政處分?!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本文同步刊登 Medium

【目錄】

【問題】

何謂註冊登記?登記機關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 144 條第 2 項規定於土地登記簿其他事項欄註記「辦理塗銷登記中」之立法目的與法律性質各為何?試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分析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 回到目錄

答:

註記登記:主登記→附記登記→註記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第 8 條,主登記,指土地權利於登記簿上獨立存在之登記;附記登記,指附屬於主登記之登記。主登記之次序,應依登記之先後。附記登記之次序,應依主登記之次序。但附記登記各依其先後。

土地登記機關往往將法定登記事項以外,特定事項登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就是所謂的註記,使內容可以公開於外部。簡單來說,就是在標示部、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出現的註記登記

註記登記目的與法律效果

  1. 土地法第 43 條,依土地法登記有絕對效力,主登記和附記登記是法定需要,但附記登記是否是屬於行政處分,學說與實務有爭議
  2. 是屬於客觀事實記載,且提供資訊給第三人,避免遭受損害

▲ 回到目錄

辦理塗銷登記中

土地登記規則第 144 條,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第三人取得該土地權利之新登記前,登記機關得於報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塗銷之:

  1. 登記證明文件經該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
  2. 純屬登記機關之疏失而錯誤之登記

前項事實於塗銷登記前,應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

立法目的

民法第 759-1 條,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法律性質

  1. 辦理塗銷登記中是屬於註記登記的一種
  2. 註記登記只能說是事實行為,但不是行政處分

▲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1.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3. 來勝不動產證照網

▲ 回到目錄

【延伸閱讀】
1. 喔喔~再鑑界再不服 就吉他
2. X 的!地政疏失害我損失
3. 註記登記是行政處分?!
4. 共有物分割 誰的抵押權比較高

覺得答案有問題時,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Email: taishu945@gmail.com

▲ 回到目錄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