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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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何謂註冊登記?登記機關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 144 條第 2 項規定於土地登記簿其他事項欄註記「辦理塗銷登記中」之立法目的與法律性質各為何?試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分析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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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註記登記:主登記→附記登記→註記登記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8 條,主登記,指土地權利於登記簿上獨立存在之登記;附記登記,指附屬於主登記之登記。主登記之次序,應依登記之先後。附記登記之次序,應依主登記之次序。但附記登記各依其先後。
土地登記機關往往將法定登記事項以外,特定事項登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就是所謂的註記,使內容可以公開於外部。簡單來說,就是在標示部、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出現的註記登記
註記登記目的與法律效果
- 依土地法第 43 條,依土地法登記有絕對效力,主登記和附記登記是法定需要,但附記登記是否是屬於行政處分,學說與實務有爭議
- 是屬於客觀事實記載,且提供資訊給第三人,避免遭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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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塗銷登記中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44 條,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第三人取得該土地權利之新登記前,登記機關得於報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塗銷之:
- 登記證明文件經該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
- 純屬登記機關之疏失而錯誤之登記
前項事實於塗銷登記前,應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
立法目的
依民法第 759-1 條,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法律性質
- 辦理塗銷登記中是屬於註記登記的一種
- 註記登記只能說是事實行為,但不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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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來勝不動產證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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