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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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試依房屋稅條例說明,受重大災害之私有房屋有何減免徵規定?其申請期限之規定為何?逾期申報者是否不予減免?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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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房屋稅稅率
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稅率如下:
| 住家用房屋 | 自住/公益出租人 | 其他供住家 | |
| 1.2% | 1.5%-3.6% | 各地方政府可視情況訂定差別稅率 | |
| 非住家房屋 | 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 | 人民團體非營業 | |
| 3-5% | 1.5-2.5% |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 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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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災害減免房屋稅
免徵
依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 5 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減半徵收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 3 成以上不及 5 成之房屋
申報期限
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
逾期申報
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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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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