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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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試說明自用住宅的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在戶籍登記、面積、出租及營業、次數及處數限制、稅基上的規定有何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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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自用住宅地價稅 v.s. 土地增值稅
依土地稅法第 9 條,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 相同處 | 相異處 | |
| 戶籍登記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無 |
| 面積 | 都市土地 < 3 公畝 非都市土地 < 7 公畝 | 依土地稅法第 34 條,土地增值稅: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 都市土地 < 1.5 公畝 非都市土地 < 3.5 公畝 |
| 出租及營業 | 無 | 地價稅:申請當時,必須無出租、無營業土地增值稅:出售前一年,必須無出租、無營業 |
| 次數限制 | 無 | 地價稅:無次數規定土地增值稅:第二次條件更嚴格 |
| 處數限制 | 無 | 地價稅:一處為限土地增值稅:無限制 |
| 稅基 | 無 | 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 15 條,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 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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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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