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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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試問:得申請土地複仗及建物複仗之情形(或原因)各為何?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定,分別說明之。又,對於建物,不得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之情形為何?請依同規則規定,一併申述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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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得申請土地複仗情形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4 條,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土地複丈:
- 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或變更
- 因界址曲折需調整
- 依建築法第 44 條或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調整地形
- 宗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
- 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或不動產役權
- 鑑界或位置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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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申請建物複仗情形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60 條,建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建物複丈:
- 因增建或改建
- 因部分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
- 因全部滅失或基地號、門牌號等變動需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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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情形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59 條,新建之建物得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測量:
- 依法令應請領使用執照之建物,無使用執照
-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無使用執照之建物,無土地登記規則第 79 條第 3 項所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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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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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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