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來源: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 製圖人:黃昭慈
本文同步刊登 Medium
【目錄】
地上權住宅是什麼?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4 條,已經講了所有權、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耕作權、農育權,永佃權已經被刪除,只剩下最後一個「依習慣形成之物權」。
近年新興的地上權住宅,是可以購買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但沒有土地所有權。
通常設定一定年限,期限屆至,土地所有權人依約取回土地。這是為「賣房不賣地」,概念近似於長期租賃,因為沒有土地所有權,所以房價比較便宜。
現在地上權住宅大多是非公用的國有土地釋出,為什麼現在釋出國有土地?
1990 年全國土地會議決議,2003 年頒布「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公有土地維持公友和不出售的原則,因此設定地上權成為活化國有非公有的一股趨勢。加上 2012 年修法「國有財產法」第 53 條,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面積未達 1,650 平方公尺者,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標售。因此,設定地上權,引進民間資金參與,活化公有財產。
▲ 回到目錄
地上權住宅不用繳地價稅 但要繳比較貴的地租
依國有財產署公布的「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存續時間最高 70 年,權利金是土地市價 30%-70%,這也是地上權住宅房價比較便宜的原因,地租要繳土地申報地價 1%-5%,比起正常地價稅 2‰-10‰,長期持有成本也比較高。
有所有權才可以辦理登記、買賣、設定抵押權。
若是只有地上權,難以用不動產抵押方式辦理融資借款,轉手也是要透過建商辦理,也不用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辦理。
因為沒有所有權,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第 3 條,管理委員會是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三民輔考〉地權說明
- 〈立法院〉地上權住宅制度研析
-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
▲ 回到目錄
【延伸閱讀】
- 什麼?台北 101 只是擁有台北信義區地上權的空名
- 不動產役權:我想要每天看出去的風景都是一樣的
- 時代的眼淚:典權
- 跟銀行借很多錢可以,但拿你的房屋來設定抵押權
- 發票中獎也要繳的印花稅
- 難道沒有土地/房屋所有權,就代表你不是 XX 人?
- 「亞泥案塗銷耕作權過程疑點多」來看耕作權
- 明知山有虎的農育權
- 房價比較低且不用繳地價稅 但只能住 50 年的地上權住宅 你要嗎?
有問題可以留言到下方或 Email: taishu945@gmail.com
▲ 回到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