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112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外國人可以買曠地嗎?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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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請說明外國人取得我國土地之用途限制及程序,又倘若外國人欲購買我國境內之一筆礦地,請依相關法令規定,論述該外國人得否取得礦地所有權?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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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土地法,說明如下:

外國人取得我國土地用途及限制

  1. 土地法第 18 條,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
  2. 土地法第 19 條,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左列各款用途之土地,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
    • 住宅。
    • 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 教堂。
    • 醫院。
    • 外僑子弟學校。
    • 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 墳場。
    • 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3. 外國人要取得土地程序,依土地法第 20 條
    1. 取得政府核准:外國人依前條需要取得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土地有變更用途或為繼承以外之移轉時,亦同。其依前條第一項第八款取得者,並應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
    2. 如有駁回:應於受理後 14 日內為之,並於核准後報請中央地政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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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外國人是不能買的

  1. 土地法第 17 條,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 林地。
    • 漁地。
    • 狩獵地。
    • 鹽地。
    • 礦地。
    • 水源地。
    • 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2. 結論:曠地是不能賣給外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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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全國補習班〉112 年地政士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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