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苗縣選戰】徐定禎結盟「強拆大埔」的劉政鴻 綠基層痛罵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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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繼〈市地重劃:塭仔圳重劃區(輔大周邊)〉,了解市地重劃,之後再來看「區段徵收」。如果你對十年前 318 太陽花學運還有印象的話,也許對當時苗栗縣長劉政鴻強拆大埔,最後被陳為廷丟鞋事件,會有印象。當初被大埔張藥房被強拆,後來也已經被原址重建。
現在五大區段徵收案,包括台北社子島、桃園航空城、捷運綠線、新竹台知園區、變更竹東鎮特定區案,2020 年民團訴求重啟土徵條例修法,廢除罔顧人權的區段徵收制度。
我是在之前黃郁芬前台北市議員參加「法律白話文運動」的 podcast 聽到的,才知道社子島被區段徵收,且在柯文哲前台北市長任內,所以想來看看代書考試也會考的「土地徵收條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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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修正前後的立法目的
2012 年修法後的「土地徵收條例」的立法目的,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是土地法的特別法。
2000 年公布的「土地徵收條例」,立法目的是為實施土地徵收,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
這是從實施土地徵收,到規範土地徵收的轉變,等於是公權力是否太過擴張的一種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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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國家可以徵收私人土地?
依憲法第 143 條,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一、國防事業。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八、社會福利事業。
九、國營事業。
十、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如果是因為國家真的是公益需求才徵收,還要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並且考慮到社會、經濟、文化及生態、永續發展及其他因素。
並且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4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為區段徵收: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四、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五、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六、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
即使現在有做公聽會,還是以市價補償,如果習慣務農的人,但是要一切生活打掉重來的感受,好像不是那麼容易釋懷的,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能理解公權力的可怕及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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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子島爭議
1970 年,政府在「台北地區防洪計畫檢討報告」中,明定社子島為「限制發展」的洪水泛濫區,社子島全面禁建,市府停止延平北路七、八、九段所有的建設許可。逾 40 年的禁建令,造成社子島不僅缺乏公共設施,排水系統亦有問題,且到處都是違章建築,生活品質極為惡劣。
新北市的「塭仔圳重劃區」是 50 年不變,但 2027 年即將要變了,只是是不是你要的而已,那台北市社子島 50 年來歷任市長提出各種開發計畫,從「色情專業區」、「海上遊樂區」、「河濱之春」、「臺北曼哈頓」到「生態社子島」,但是把首都僅餘超過三百公頃的土地極盡利用,而忽視了在地居民、地方文化與自然環境條件。
台北市僅存的兩個適合種稻種菜的沖積良田——關渡平原與社子島,前者為台北市唯一的稻米來源,後者為台北市葉菜產區,所以應該要細緻規劃未來利用與發展方向,讓僅剩的農地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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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真的想要 i-Voting 生態社子島嗎?
其實柯市府在 2016 年提出 i-Voting 來確定社子島居民的意願,提出「生態社子島」、「運河社子島」、「不開發」、「咱的社子島」,最後是「生態社子島」拿到 59% 獲勝。不過投票率只有 35%,大家也在質疑這是否真正代表居民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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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坪農地換一坪建地嗎?
這麼好嗎?當然不是。農地比較便宜,建地比較貴。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9 條,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外,其餘各項補償費依第 31 條至第 34 條規定補償之。
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 50% 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 40%。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 45%。
地主的選擇就是要錢補償,還是抵價地。
抵價地的分配作業程序是:
一、計算抵價地總面積。
二、規劃抵價地分配街廓、分配方向及訂定各街廓最小分配面積。
三、劃定區段徵收後地價區段,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
四、計算各分配街廓面積、單位地價及抵價地總地價。
五、計算各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之權利價值。
六、訂定抵價地分配作業要點。
七、召開抵價地分配作業說明會。
八、受理合併分配之申請。
九、訂期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抵價地分配。
十、依配定之位置,計算各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面積,繕造分配結果清冊。
十一、公告抵價地分配結果。
十二、繳納或發給差額地價。
十三、囑託辦理抵價地所有權登記並通知受分配之土地所有權人。
地主領回折價抵權利價值及面積,是要以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 50 條的附件二來實施。
重點是住宅區建地分配門檻、最小分配面積、持有土地權利價值,一旦沒有達到最小分配面積,你可以選擇補足差額地價,或是和其他地主合併計算權利價值、重新分配,或是拿錢了事。

圖片來源:【書摘】走進《城中一座島》,認識社子島聚落紋理與產業生態,拆解 50 年開發爭議
其實社子島爭議還未完,居民真的是這樣發展嗎?中央和地方攜手共解社子島發展課題,希望要避免重蹈內科覆轍,大家可以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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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自由時報〉大埔張藥房原址重建 建築外觀喜完工!
- 〈關鍵評論網〉「區段徵收」就是一種土地炒作,全世界只剩臺灣還在實施
- 〈公視新聞網〉反大埔強徵已7年 區段徵收制度仍存在
- 〈自由時報〉陳為廷丟鞋案 定25日宣判
- 〈焦點事件〉社子島大事記:社子島禁建與過去市長計畫
- 〈Housefeel〉社子島開發最新消息|社子島開發進度?生態社子島爭議?歷任市長作為盤點!
- 【書摘】走進《城中一座島》,認識社子島聚落紋理與產業生態,拆解 50 年開發爭議
- 社子島開發方向i-Voting
- 〈地政司〉抵價地分配作業程序為何?
- 〈內政部〉中央地方攜手共解社子島發展課題 林右昌:一定要避免重蹈內科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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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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