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101】在 3/22 前快遷戶籍,才能享自住房屋稅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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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暨〈囤房稅 2.0 大修法〉之後,明年(2025)5 月就要繳新的房屋稅,就是囤房稅 2.0,最大的改革是:

  1. 3/22 前遷入戶籍。
  2. 自住稅率調整。
  3. 全國限定 3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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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

所謂的自住,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要有下列的人辦理戶籍:

  1. 本人。
  2. 配偶。
  3. 直系親屬。

並且開徵(5/1)要在 40 天前,也就是 3/22 前遷入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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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稅率

房屋稅稅額 = 房屋現值 X 稅率

房屋現值 = 房屋標準單價 X 面積 X [1 – (折舊率 X 折舊歷經年數)] X 地段等級調整率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 1 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為其房屋現值 1%。

地方政府還是可依其他需求調整差別稅率,但依中央 2024/4/1 公告房屋稅自住稅率如下:

第 1 類申報租賃所得、繼承第 2 類起造人待售房屋 2 年以內第 3 類起造人待售超過 2 年第 3 類其他住家
直轄市4 戶以內:1.5%
5-6 戶:2.0%
7 戶以內:2.4%
1 年以內:2%
1-2 年:2.4%
2-4 年:3.6%
4-5 年:4.2%
超過 5 年:4.8%
2 戶以內:3.2%
3-4 戶:3.8%
5-6 戶:4.2%
7 戶以上:4.8%
非直轄市1 戶:2.6%
2-4 戶:3.2%
5-6 戶:3.8%
7 戶以上: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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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限 3 戶

全國限 3 戶這次修法,嚴重影響比較大的是,把房子改成小坪數的房東,因為本來不用繳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屬自然人持有者,全國合計以 3 戶為限,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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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財政部113年4月1日公告「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
  3. 房屋稅條例修訂重點-囤房稅2.0的修訂重點與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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