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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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每人有 244 萬免稅贈與額,或者喜歡股票的人可以選擇〈小股民如何申請股票贈與?〉,抑或是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農地贈與給子女,免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
但應該要用贈與農地給子女,還是直接賣給他人,然後用金錢贈與給子女呢?
不妨想想子女需要的是什麼,是想要農地永世持續耕種,或是利用每人每年 244 萬,加上配偶也有 244 萬的贈與額。
【延伸閱讀】如何申請農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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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贈與給子女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下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 1138 條所定繼承人者(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
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 5 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農地贈與給子女,可免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但前提是,必須作為農業使用 5 年,否則要被追繳稅。
亦即是,如果贈與給子女後,不到 5 年就賣掉,國稅局是會跟你追繳贈與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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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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