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 101】什麼時間要申報租賃所得?不申報的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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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2.0 修法重點

  1. 透過設戶籍來做全國總歸戶,第 4 戶即有囤房稅。
    • 設戶籍: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2. 住家稅率有不同稅率。
    • 單一自住並在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1%。
    • 3 戶自住:1.2%。
    • 申報租賃所得、繼承:1.5-2.4%。
    • 建商 2 年內賣出:2-3.6%。
    • 其他:2-4.8%。
  3. 明定納稅義務基準日:2 月底。
  4. 改成按年徵收,例外情形按月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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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申報租賃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 亦即,每年 5 月申報並繳納所得稅,如果你有出租房屋,就要申報出賃所得。
  1. 出賃所得=租金-必要損耗及費用。
  • 必要損耗及費用:
    • 折舊。
    • 修理費。
    • 地價稅。
    • 房屋稅。
    • 以出租財產為保險標的物所投保之保險費。
    • 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之利息等。
    • 押金或類似押金:
      • 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 不能列舉實際費用:
    • 全年租賃收入 43% 計算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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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報租賃所得的罰緩

  1. 短報罰緩:
    • 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完成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
    • 未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被查獲:

【延伸閱讀】國稅局如何用 AI 查房東是否沒有申報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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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財政部〉個人房東出租房屋應如實申報租賃所得,以免補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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