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104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工程受益費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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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工程受益費之徵收原因、工程實際所需費用及納稅義務人各為何?試分別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之規定說明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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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說明如下:

徵收原因

各級政府興辦公共工程,由直接受益者分擔費用,符合公平之原則。

  1. 推行都市建設。
  2. 提高土地使用。
  3. 便利交通。
  4. 防止天然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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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實際所需費用

  1. 工程興建費。
  2. 工程用地之徵購費及公地地價。
    • 公地地價:以各該公地管理機關抵繳同一工程所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數額為限。
  3. 地上物拆遷補償費。
  4. 工程管理費。
  5. 借款之利息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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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

  1. 直接受益之公私有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工程受益費。
    • 最高不得超過該項工程實際所需費用 80%。
    • 工程受益費:徵足原定數額為限。
    • 徵收對象:
      • 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之。
      • 設有典權:典權人。
      • 放領公地:承領人。
      • 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未自行使用之不動產,經催徵而不繳納者,得責由承租人或使用人扣繳或墊繳之。
  2. 無直接受益之土地:使用該項工程設施之車輛、船舶。
    • 車輛、船舶徵收:全額徵收。
      • 但有繼續維持保養、改善必要者,經各該級民意機關決議,並完成收支預算程序後,得徵收之。
    • 水庫、堤防、疏濬水道等工程之徵收最低限額:各級政府視實際情形定之。
  3. 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標準,按土地受益之程度或車輛、船舶之等級,擬定徵收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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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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