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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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信託不動產的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所得稅〉之後,知道每次移轉後,政府會找到納稅義務人,提醒要繳稅。
那會不會有些移轉是不用繳稅的嗎?不然最後實際都是委託人要繳。
在土地增值稅、契稅、所得稅的這些情況,是不課徵的。在 2001/5/29 修正,6/13 公布,同年 7/1 施行。
依土地稅法第 28-3 條,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 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依契稅條例第 14-3 條,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於以上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依所得稅法第 3-3 條,信託財產於以上各款信託關係人間,基於信託關係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不課徵所得稅。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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