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台中市政府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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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繼〈如何看建築執照?〉後,知道建築執照有四種,一種是建築執照,第三種是使用執照。從台中市政府釋出申領使用執照,可以看出建築完工後,立即向建築主管機關,申領使用執照手續,會同消防、無障礙設施等其他相關單位審查勘驗合格後,再核發使用執照。
這也會影響後續水電接通及交屋,因此,取得使用執照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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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使用執照執根?
民眾可自行上網搜尋,以下是各縣市的連結:
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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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內容
拿之前在當過五年義工的「台北市立美術館」來說,地址是「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以下是開館的使用執照 0721560:

比起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多了建築物概要:
地下層
「各層用途」是關鍵,向本例就是機械室、陳列室、圖書室、餐廳、辦公室、防空避難室。如果超過這些用途,就是違法的。
地上層
使用執照寫有夾層,就是合法的,沒寫卻有夾層,就是違法。
突出物
可能是樓梯間、電梯機電設備、水箱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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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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