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規】113 年試題地方特考地政:農地出售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條件

製圖人:黃昭慈

【目錄】

【問題】

老張退休後想購買農業用地過田園生活,聽朋友說農地自由買賣且農業用地免土地增值稅,於是老張在民國 110 年購買一塊已種植果樹的農業用地開始務農。老張從事農作 2 年之後發覺農耕工作累人,體力無法負擔,只能任由土地荒廢,堆置雜物,被政府機關查獲環境髒亂裁處罰鍰,兒子小張便建議老張將該農業用地出售。請問依相關法令規定農業用地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條件為何?出售該農業用地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若老張將該農業用地出售給鄰居老孫,請問是否符合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買賣移轉登記的應備文件有那些?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回到目錄

土地增值稅立法目的

憲法第 143 條,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的目的,是要取得土地漲價總數額,進而算出土地增值稅。但土地增值稅有照價納稅,也有「免徵」、「不課徵」及「記存」。

回到目錄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情形

  1. 不課徵:可再細分為「得申請不課徵」與「不課徵」兩種情形。買家(後手)之前還是要繳稅,只是暫不課徵,稅負遞延的概念。
  2. 得申請不課徵:
    • 夫妻贈與。
    • 農業使用移轉給自然人。
  3. 不課徵:
    • 信託行為:
      • 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 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回到目錄

農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備文件

  1. 土地稅法第 39-3 條,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其未註明者,得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2. 而在實務上,稅務機關會要求:鄉鎮市公所核發農地證明。
  3. 若沒有提出「鄉鎮市公所核發農地證明」,最後還是要繳土地增值稅。

回到目錄

農地出售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條件

  1. 因為農地的稅賦非常多,田賦、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全免,因此,許多人會把這個當作逃漏稅,所以一定要提出「鄉鎮市公所核發農地證明」。
  2. 並且在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

回到目錄

買賣移轉登記應備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義務人印鑑證明。
  3.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4. 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正、副本。
  5. 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
  6. 買賣雙方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檢附,但地政事務所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免附)。
    • 所有權人如在國外,應檢附下列身分證明文件:
      • 授權書:由所有權人親自向旅居當地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授權書簽證,授權國內親友辦理買賣登記,授權書內容應將不動產標的、權利範圍及授權事項填寫清楚。
      • 出賣人身分證明文件:除檢附國內親友(即被授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外,仍應檢附所有權人(即授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原在臺之戶籍謄本、除戶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以護照、旅居當地之身分證、居民。
  7.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
  8.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者。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回到目錄

覺得答案有問題時,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Email: taishu945@gmail.com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