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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繼〈建物所有權狀怎麼看?〉後,知道建物坪數有玄機,可以就這部分詳細說,這也是驗屋應注意的部分。在附屬建物時,常有額外的面積會加入,計坪又計價,但你買的其實虛坪,不過法規在 2018 年,已經把這個虛坪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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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標示
在建物所有權狀的「建物標示」,包括坐落、建號、門牌號、建築完成日期、主要建材、主要用途、建物層樓、層次(居住樓層)、面積(室內面積)、總面積、附屬建物及其面積(陽台、雨遮、露台等)。
主建物指的是房屋的室內面積,就是日常可使用,並自由方便進出的居家空間。附屬建物則是指指連接主建物延伸出的附屬面積,包括了陽台、露台、花台、平台、雨遮等部分。
建照申請時間 2018/1/1 後:屋簷、雨遮不計坪不計價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73 條第一項,建物平面圖測繪邊界依陽臺規定如下:
- 使用執照竣工圖說載有「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設置之」陽臺者,其突出部分以外緣為界,並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
本條第二項,2018/1/1 前已申請建造執照者,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已報核,並依都市更新條例 2019/1/30 修正施行前第 61-1 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期限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物,其屋簷、雨遮及地下層之測繪,依本條 2017/1/9 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
因此,2018/1/1 後申請建照,屋簷、雨遮不能登記在面積裡,當然不能計價,這也是實坪化一大變革,所以看建照時,要看發照時間,才能決定屋簷、雨遮面積要不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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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如何看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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