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品信法律事務所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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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最近看到〈3 天內貸款+流抵契約=你的房子不是你的了?!〉的新聞,詐騙集團出新招,聲稱協助投資或處理財務,卻在暗中設下「流抵條款」陷阱。要求你在短時間內貸款、簽約,結果房子直接被過戶到詐騙集團名下。不如一起來看看什麼是什麼是流抵契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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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流抵契約?
依民法第 873-1 條第一項,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這個就是「流抵契約」,到時你沒還錢,就是抵押物(土地、房子)就是債主的。
好處就是債主可以避免法院拍賣冗長過程,但立法者覺得不行,要是你急於用錢就簽約,所以當時設了一個限制,要去地政抵押權登記。
第二項限制: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
亦即,抵押物價值>擔保債權:還給抵押人。
第三項限制: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
亦即,在移轉前,可以清償,就可以消滅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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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登記
通常民間貸款會做:
- 流抵契約+預告登記。
- 抵押權登記:債務人與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權時,如果擔保債權到期之前未獲清償,抵押物所有權將會轉移給抵押權人。
【延伸閱讀】如何申請預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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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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